试用期期间,签订合同,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辞退员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3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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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3:38
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可以解除合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考察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劳动者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结清工资即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3:38
你好,可以解除。
1、如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对不能胜任工作予以证明,如业绩考核不达标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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