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2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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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2 23:39
定罪量刑适用的罪名规定是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分则》当中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才能够确定具体的罪名。比如说危害公共安全罪,就必须是属于以危险的方法危害到社会公共的安全,而且也是自然人所从事的行为。
一、定罪量刑适用的罪名规定是什么?
定罪量刑适用的罪名规定是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分则》当中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才能够确定具体的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既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这种犯罪时,就必须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定要件,不能盲目扩大解释,也不能任意缩小其范围,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导致定罪不准,量刑不当。
(二)区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区别两者的标准是看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如果犯罪分子使用的危险方法,杀人、伤人或毁坏公私财物,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其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本法第232条、234条、275条的规定,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依照本条和本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实主要认定具有这样的行为,那么一般就会被认定为犯罪。也就是说此时即使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也是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结合《刑法》中的规定,这个时候一般是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进行处罚。但如果情况严重的话,那么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
在当代的社会,不论是什么样的犯罪行为,都必须要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之后才能够确定。否则的话是不属于犯罪行为,不需要对于犯罪嫌疑人员来进行一定的处罚。至于如何来进行定罪,应当严格地按照《刑法》当中的构成要件来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