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认定被征地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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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2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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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5 18:30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网友咨询: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后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认定被征地农户?
律师解答:
土地补偿款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集体再分配给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这里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和承包户可以不是同一主体,因为承包户可以将承包地的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移转。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当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地农户”。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律师补充: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十四条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