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2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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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4:09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是中国中央政府为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而设立的军事力量,隶属于中央军委。自1997年7月1日起,根据中央军委的指令,驻港部队正式进驻香港履行其防务职责。
部队分布在14个营区,总部位于港岛中环,陆军部队驻扎在石岗村,海军部队驻扎在昂船洲,空军部队则设在石岗。装备精良,部分武器首次在全军投入使用,以满足防务需求。
《基本法》和《驻军法》赋予驻港部队特定任务,即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必要时,在特区政府请求并经中央政府批准下,参与社会治安维护和灾害救助。
为了确保高效执行任务,驻港部队根据香港的特殊条件和训练环境,进行实战化、严格的军事训练,年年保持100%的及格率和超过85%的优秀率。部队管理严格遵守军队规章制度和香港法律,五年来,各项行动均依法进行,未发生违纪扰民事件。
部队注重官兵的全面发展,营区设有集学习、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官兵们在课余时间可以阅读、参加各种培训,丰富业余生活。驻军士兵在军内外发表了大量文章和书画作品,部分人员还获得了大专文凭和劳动技术等级证书。此外,驻港部队还开创性地实施了一体化、社会化的后勤保障体系,提高了工作效率。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了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使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的规定,为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于1993年初开始组建,1996年1月28日组建完毕1997年7月1日正式进驻香港执行防务任务。驻军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