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2 0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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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8 11:25
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就是说这缓期的时间是对当事嫌疑人的一个考验期。如果在这缓期之内没有新的犯罪行为并且有非常悔罪的表现,也没有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那就不用再执行五年的刑罚。一、判五年缓期执行是什么意思?
缓期其实是考验期,只要在缓期之内再没有新的违法行为五年的刑罚就不用执行了。
缓刑是我国《刑法》中规定一种对犯罪较轻、危害不大的罪犯实行不收监执行的制度。
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罪犯应该在监狱服刑五年。因为犯罪较轻,不收监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在宣判有期徒刑的同时,宣布缓期执行,就是说罪犯不需要去监狱服刑,在这缓期内遵守*机关的监管规定,不做违法犯罪的事,缓期结束后就宣布刑法执行完毕,不需要再执行原判决的刑罚了。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缓刑的考验期情况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刑法》第48条后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
所以当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缓期这个情况一般是指犯罪情节较轻,那这就是一个社会考验改造期,如果在缓期内犯罪嫌疑人有悔罪的表现,并且没有对所在社区造成重大威胁,同时犯罪情节也比较轻,那么通过缓期的改造就不用再执行五年的收监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