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3 00:0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7:44
由于在以往公司的经营过程当中,股权转让的时候往往会引发很多人的一些矛盾,是不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的。正是因为如此,我国的公司法将股权转让作出了一定的规范,要求各公司在对股权转让的时候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法当中的规定。那么,公司股权转让的流程是什么呢?
1、协商。
2、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
6、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一、股权转让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呢?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转让有什么*?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适用该条款,应当区分订约行为和履约行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与他人订立合同转让其股份,作为一种订约行为,其后果为交付股份义务产生。发起人履行合同将股票交付给买受人,或者在股份登记机关将股份过户登记于买受人名下的行为,作为履约行为,其后果为权利发生变动。本条款对于“转让股份”的禁止仅限于履约行为的层面,而对于发起人约定转让股份的订约行为仍应认定为有效。
3、综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作为合同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约定转让其股份的,如果订约时间在公司成立之日起的一年期内,但约定的交付时间在一年期外的,其订约行为不应认定为违反《公司法》第142条的规定。
公司股份转让的流程只有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的前提下,履行后续的工商登记等手续才有意义。公司股权转让是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之约定、利润分配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