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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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3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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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2 23:31
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注册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
网友咨询:
对于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律师解答:
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应尽的义务。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发生争议,原告提供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产生合理怀疑证据的,被告股东应当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股东出资义务的举证责任由股东承担,证明必须提供出资凭证或产权转移凭证。
律师补充:
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股权出资不符合第(一)、(二)、(三)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应当责令该出资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条件;逾期未补正的,人民*应当认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权出资不符合第(四)项的规定,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