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3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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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5 18:02
法律主观:有的。 非法拘禁罪 结果加重犯的成立条件是: (一)行为人故意对受害者实施了 非法拘禁 行为; (二)受害人在被实施非法拘禁行为的过程中死亡; (三)行为人的非法拘禁行为与受害人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对受害者的死亡结果没有预见,主观上没有故意,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 管制 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 、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 债务 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律客观:《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