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监审中连续算3年的成本,固定资产怎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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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3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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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31 09:33
不纳入固定资产成本核算即不构成固定资产成本,如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此处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 专 用 发 票、海 关 进 口 增 值税 专 用 缴 款 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进项税额)”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