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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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16:17
合同损害第三人权益的情况应当分情况予以处理,一种情况是,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权益的,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第三人,第三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当事人返还取得的财产(或者赔偿损失)。另一种情况是,合同双方不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一方当事人属于善意取得时,对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恶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比如你把自己的自行车放在朋友家里,但是你的朋友却擅自将自行车卖给不知情的其他人,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要求你的朋友赔偿你的损失,但是确不能要求不知情的购买人赔偿你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