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善意取得时的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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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3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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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1 20:13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事后也未取得处分权的,如果第三人为善意取得,其对标的物的权利依法受保护,但合同仍属无效合同。
认定合同无效,并不影响第三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财产权利。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