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罪名与起诉罪名必须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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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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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00:44
法律上没有规定批捕罪名和起诉罪名必须是一致的,因为在批捕之后*机关和人民*实际上还是要继续进行侦查的,如果随后侦查的过程中发现和批捕罪名不一致的话,*随后还会按照实际罪名向刑事*提起诉讼的,这对全案也不会造成任何影响。
一、批捕罪名与起诉罪名必须一致吗?批捕罪名与起诉罪名不是必须保持一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只是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侦查机关仍需对案件进行侦查。如果实际查明的罪名与批捕时的罪名不一致的,检察仍可以实际查明的罪名向*起诉。
另外,经*审理后,如果*认为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也会出现判决的罪名与批捕或起诉指控的罪名不一致的情况。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一条 对第一审公诉案件,人民*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判决、裁定:
(一)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理认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决;
(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四)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五)案件部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部分,不予认定;
(六)被告人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一审*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起诉罪名和批捕罪名通常情况下就是一致的,但这并不代表不一致的话就无法再继续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了。事实上,到了*审理阶段,都有可能*最终的定罪罪名和公诉方的公诉罪名是不一样的,但这种可能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