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伤老板不管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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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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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8:23
在工地上班期间受伤,若老板不承担责任,应当首先向劳动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求助。此外,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按照工伤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工伤的认定需根据受伤的具体情况,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应当申请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特殊情况需延长,应报社保行政部门同意。若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产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