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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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1:54
(1)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2)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才能视为非法行为。否则,上述单位接受折扣,在账中明列,并不能以单位受贿罪论处。(3)单位受贿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否则,只能视为一般违法、违纪行为。【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