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常见情形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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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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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16:56
法律分析:校园欺凌行为包括哪些?
1. 给受害者起侮辱性的绰号,指责其无用,使用粗俗语言进行辱骂。
2. 对受害者进行反复的身体攻击,包括打击、推搡、绊倒、拉扯头发等。
3. 侵犯受害者的个人财产,如教科书、衣物等,进行破坏,或以此为笑料。
4. 欺凌者明显比受害者强大,且在受害者无法自卫的情况下发生欺凌。
5. 散布关于受害者的负面谣言和流言。
6. 威胁、恐吓受害者做他们不愿意做的事情,或威胁受害者服从命令。
7. 给受害者制造麻烦,或导致受害者受到纪律处分。
8. 中伤、嘲笑受害者的外貌、性取向、宗教、种族、经济状况、国籍、家庭背景等。
9. 排斥、孤立或排挤受害者。
10. 敲诈勒索金钱或物品。
11. 绘制侮辱性图画。
12. 网络欺凌,即在博客或论坛上发表带有人身攻击内容的言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 *、*、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