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家庭暴力时,如何理解“家庭成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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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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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1:24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网友咨询:
认定家庭暴力时,如何理解“家庭成员”的范围?
律师解答:
“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执行,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律师补充: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