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神关于中规179.8,4s一般怎么避免豪车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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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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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12:59
关于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的政策调整:
根据财税[2016]129号文件,国务院为了引导合理消费和推动节能减排,对部分超豪华小汽车实施了新的消费税政策。在"小汽车"税目下,增设了"超豪华小汽车"子类别,征税对象为零售价格在130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包括这些车型中的超豪华品种。在生产(进口)环节,这类车辆按原有消费税税率征收,而在零售环节则额外加征10%的消费税。销售超豪华小汽车给消费者的个人或单位,将成为零售环节的纳税人。计算零售环节消费税的公式为: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零售环节税率。对于国内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会按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之和计算。这一政策自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对于在11月30日前签订合同但未交付车辆的超豪华小汽车,购买者需在12月1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销售合同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后可免征零售环节消费税,否则将按规定征收。
如何有效避免这部分额外税费:
遵循以下步骤可以降低豪车税负:
确保购买的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不超过130万元(不含增值税),以避免额外征税。
优先选择国内汽车制造商直接销售的车型,这样可以享受生产环节与零售环节税率合并计算的优惠。
对于11月30日前签订合同但未提车的超豪华车,务必在12月1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备案,以避免零售环节的消费税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