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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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1:47
会有增加,根据广东省《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1993年3月27日(不含)—2008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2017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参考资料:广东省教育厅-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 生活困难补助方案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1:47
没到60周岁的人员可以先参加登记认定,记录在册,第一批是给2012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当然前提是必须认定通过。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01:48
据了解, 原被辞退的教师建议上当地教育局咨询,一般有一定的补贴的,在教改辞职的,补到2万多。但具体的补偿标准,以当地教育局解释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