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打印不全可以用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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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8:34
*普通*打印不全不可以用。
开具**,信息应该完整。*普通*打印不全,可以先作废,再重新开具一张普通*。因为税控系统支持重复打印,可把空白*复印裁成*一样大小,不断调整打印机及设置,用复印出来的纸试探打印,如调整好了,再用*原件放入打印。
税控机作废未开*的流程如下:
1、进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2、选择“*管理”;
3、选择“*开具管理”菜单下的“未开*作废”;
4、逐份确认要伤亡的空白*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七条 *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
第八条 印制*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的企业,并发给*准印证。
第十条 *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监制章。
*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除*专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禁止在境外印制*。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18:35
*普通*打印不全,不能使用。
开具*,*上的信息必须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