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卫生局关于人员违反规定的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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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8 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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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9:27
在日前召开的哈尔滨市卫生系统“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最满意单位评选活动推进会上,该市重新制定了《医疗卫生十条禁令》,凡属酒后上岗、在医疗操作过程中接听移动电话等行为,均被列入严禁范围。
市民举报医生违规行为调查属实后,将奖励1000元。
据了解,2004年哈尔滨市曾推出《本埠医疗卫生人员十条禁令》,在此基础上,重新制定的禁令更加具体、实际和严格,其主要内容包括:在招标采购、使用药品器械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勒卡、索要红包;酒后上岗;私收现金;私自外出行医;在医疗操作过程中接听移动电话;出具虚假医学证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不执行首诊负责制,延误病人抢救治疗造成严重后果;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
《禁令》指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医护人员,市卫生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岗处理、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执业证书,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取消所在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哈市将在各区、县(市)卫生局和各医疗单位设举报电话,对举报违反《禁令》的问题一经查实,即奖励提供确切线索及证据的举报人1000元,此款从违反《禁令》人员的奖金或工资中扣除。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9:24
你这问题写的再清楚点,太含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