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生前欠的钱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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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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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4:01
人死后生前欠的钱并不是不用还了,应当根据以下情形索要欠款:有遗产的应当用遗产进行偿还,没有遗产但是有保证人的,可以主张保证人偿还债务,如果没有保证人的,但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其配偶主张还款,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则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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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生前欠的钱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河南公为律师事务所寇春瑞律师解答:
人死后生前欠的钱并不是不用还了,应当根据以下情形索要欠款:
1、债务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其个人债务。
2、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债务人的遗产来偿还其个人债务。
3、债务人没有遗产的,如果有保证人的,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欠款。
4、如果所欠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以向其配偶索取欠款。
5、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则不用再偿还其所欠的债务,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结。
河南公为律师事务所寇春瑞律师解析:
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欠款:
1.协商方式:如果他人欠钱不还的,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等。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
3.支付令: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通过诉讼方式讨要欠款的,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寇春瑞律师简介
2002年开始律师执业,近二十年的专业法律工作,对公司法、股权架构、金融、合同等方面法律问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