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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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9:35
涉案的赃款赃物,应当随案移送;对被害人等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具体的期限,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1、 对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
2、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依法予以返还,并向人民法院送交回执。人民法院未作出处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依法作出处理。
二、《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1、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2、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3、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4、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