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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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17:57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在公务人员执法过程中,经常产生抗拒心理,严重者甚至用暴力抗拒执法,但是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那么妨害公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前几天,出个打群架的警,现场控制住之后把当事人带回所的时候,其中一方当事人不跟我们民警回所,而且还演出一场当场晕倒的闹剧~当时当事人家属又哭又闹,说是我们民警将其推倒,导致当事人朋友以及家人、邻居围攻警车。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北京泽观律师事务所杨文茂律师解答: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在处理妨害公务罪立案标准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抵制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
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2、划清妨害公务罪与人民群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政策不理解或者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
群众围攻、顶撞国家工作人员,通常是由于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宣布的某项政策、决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见,向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村国家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杨文茂律师解析:
妨害公务罪通常要求以暴、威胁等手段干扰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并且实践中通常要求有一定危害后果存在,根据网友的描述,滋事者的行为肯定不够妨害公务罪。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也规定了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具体是指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本案中滋事者的行为有可能构成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但肯定不构成犯罪)。
最后,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因为群众不理解而产生的纠纷,应该尽量互谅互让。
杨文茂律师,北京泽观律师事务所诉讼律师团首席律师,多年来始终坚持“耐烦,不怕琐碎”的执业理念,在委托人中形成良好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