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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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2:13
在公司设立阶段,发起人往往会根据需要对外签订合同,而当公司成立后或者公司不能成立时,对于此前发起人以自己名义或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就会涉及到责任承担问题。那么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需要由哪方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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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需要由哪方来承担?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董晓斌律师解答:
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有专门筹建组织的,债务由该组织承担,发起人或股东负连带责任;无专门筹建组织的,债务由发起人或股东承担,其费用从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中支付;
如果公司成立,债务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债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利向有过错的发起人或股东追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三条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董晓斌律师解析:
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订立的合同,由于对相对人而言合同中载明的主体是发起人,所以原则上应当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成立后确认了该合同、或者公司已实际成为合同主体(即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而且合同相对人也要求公司承担责任,这表明公司愿意成为合同主体且合同相对人也愿意接受公司作为合同主体,此时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符合合同法的一般原理,故我们规定可以由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由于合同中载明的主体是设立中的公司,所以原则上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但是,如果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明知的,这表明发起人实质上不是以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合同相对人也明知公司不是合同主体,故此时不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所以我们规定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存在上述情形且相对人非善意时,公司不承担合同责任,此时合同责任仍由发起人承担。
自信.诚信.长于沟通,善于协调。专业,专注。军旅20年。有过医疗.财务.组织干部.保卫工作履历。在法律的范围内,确保当事人利益高于一切。不做虚假承诺,但力所竭力而为。不打没有把握的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