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昌县国土资源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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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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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7 14:13
都昌县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1. 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及测绘的法规,制定全县自然资源管理*,并负责实施,制定并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程。
2. 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对乡镇规划进行指导和审核,确保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3. 监督检查:监督各级部门的执法和规划执行情况,保护土地和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处理违法案件,参与行政复议和诉讼活动。
4. 耕地保护:实施耕地特殊保护*,管理基本农田,指导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确保耕地总量稳定。
5. 土地和地政管理:统一管理土地和城乡地政事务,进行地籍工作,包括土地调查、确权和登记,基准地价的调整和确认。
6. 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管理:负责土地和矿业权的审批、出让、转让等工作,以及规费的征收和处置。
7. 矿产资源管理:审批采矿权,规范市场秩序,管理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地质遗迹和环境。
8. 地质灾害防治:监测和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管理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工作。
9. 测绘工作:统一管理测绘事务,编制规划,管理地理信息数据和社会化服务,监督测绘市场和地图编制。
10. 科技和教育:推动管理科技工作,提出改革方案,负责法律法规和*的宣传,进行干部教育培训。
11. 其他职责:根据县*的安排,处理其他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