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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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04:37
如果对民事调解不满的可以进行上述,但是如果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了一般来说就不能进行上述了,大那是如果对方没有按照要求履行民事调解书上进行赔偿或者其他行为,那么此时是可以进行上述的。需要写一份上述书交到法院。一、经过民事调解能否上诉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所以,只要不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对方未按照调解书上的要求执行,就可以进行上述。
二、民事调解书的结构
(一)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二)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三)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四)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五)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六)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七)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三、民事调解书的相关法律
(一)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二)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三)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四)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五)第九十七条【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六)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院进行调解之后会制作民事调解书,如果在上面签字了就不能进行上述了,但是对方没有执行调解书的话就可以写上述书进行上述。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会进行制作调解书的,比如说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具体情况还要看具体是案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04:39
如果对民事调解不满的可以进行上述,但是如果在民事调解书上签字了一般来说就不能进行上述了,大那是如果对方没有按照要求履行民事调解书上进行赔偿或者其他行为,那么此时是可以进行上述的。需要写一份上述书交到法院。一、经过民事调解能否上诉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所以,只要不在调解书上签字,或者对方未按照调解书上的要求执行,就可以进行上述。
二、民事调解书的结构
(一)诉讼参与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
(二)案由。写明案件的性质。
(三)事实。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纠纷的原因、过程和现状以及双方的请求和所持的理由。
(四)理由。根据法律的适用条款,针对当事人争议的问题,作出公正合理的评定。
(五)协议内容。这是调解书的核心部分。写明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
(六)注明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七)审判庭人员签字并加盖院章,注明制作日期。
三、民事调解书的相关法律
(一)第九十三条【调解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二)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三)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四)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五)第九十七条【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六)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法院进行调解之后会制作民事调解书,如果在上面签字了就不能进行上述了,但是对方没有执行调解书的话就可以写上述书进行上述。但是也有一些情况下是不会进行制作调解书的,比如说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具体情况还要看具体是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