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海蚌保护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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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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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9 07:25
长乐市政府对海蚌资源的保护工作极为重视,通过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强化了组织管理。长乐市委市政府设立了长乐漳港海蚌资源保护开发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并出台《长乐市漳港海蚌资源保护实施办法》,细化了保护区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各部门职责,确保了各项措施的执行。2006年,为了日常管理的顺利进行,市里成立了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处,挂靠长乐市海蚌场。
在宣传方面,长乐市加大了对海蚌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尤其是针对保护区周边渔区和渔民,采取了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手段。他们设立了4处永久性警示标志,发放了5000多份宣传提纲,并建立了3个固定宣传栏,旨在提升渔民的保护意识。
在保护措施上,长乐市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对违规作业进行严厉打击。他们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对保护区内的违规拖蚌作业进行查处。自2000年以来,共处理了95起违规案件,销毁了156件违规工具,罚款5.5万元。2004年5月14日,市政府在漳港海蚌场现场销毁了80多件违规拖蚌器具,展示了坚决打击非法行为的决心。近年来,通过配备保护区执法艇等设备,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有效地维护了海蚌资源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