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的房子归谁所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2:16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0:00
在多份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具有效力的情况下,对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确认:
首先,如所有的买卖合同均未能得到执行,应适用签订在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每一买方均对其购买的房产取得过户的期待权,而在所有权转让行为尚未启动之前,即可认为签订合同较早的买方已经获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而签订合同较晚的买方则无法依据此种方式获取所有权,但是可以向卖方提出违约赔偿的请求。
其次,当所有的买方都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时,应采用占有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如果所有的买方都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其中有一位买方已经实际占有了房屋,而其他买方并未占有房屋,那么,这位实际占有房屋的买方有权要求获得完整的物权,即有权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然而,这里所提到的“占有”仅限于合法占有,并且这种占有必须是在争议出现之前就已经发生。
再次,当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应采用履行在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在所有的买方都没有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份买卖合同已经得到了履行,而另一份买卖合同还没有得到履行,那么,已经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优先获得房屋的所有权。
最后,当一方买方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应采用物权有限的原则进行处理。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位买方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而另一位买方还没有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权利变动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方应当优先得到法律的保护。
此外,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各个买方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况。在所有的买方都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也没有合法占有房屋的情况下,如果签订合同的时间与履行合同的时间存在交叉,那么就需要综合考虑合同成立的先后顺序、买方实际支付的款项金额以及是否办理了网签等多种因素,从而公正合理地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