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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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14:54
我国地域广阔,全国各地婚姻习俗差异很大,但也有相同的,如订婚时一般男方会给女方及其父母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小到金银首饰大到上万元的现金、汽车、住房等等。那这些形形色色的财物,即俗称的“彩礼”。
网友咨询:
婚前女方用彩礼钱买车离婚怎么去分割?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段俊蓉律师解答:
彩礼钱婚前买车的,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买车,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一方出首付款按揭买车,登记在一方名下,车辆所有权归登记人所有,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离婚,另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婚姻期间用于还贷部分的资金数额。
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段俊蓉律师解析:
先领证后给的彩礼的,则只要赠与方没有特别表示彩礼只赠与女方的,则彩礼按夫妻共同财产彩礼,离婚时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
至于怎么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判决如何分割。如果赠与方特别表示只赠与女方的,则离婚时彩礼按女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另外还要注意,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则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一)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二)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段俊蓉律师简介
自2016年起专注于民商事、知识产权领域,擅长婚姻家庭、合同、债权债务等民事纠纷的处理;擅长商标布局与规划、风险防控,商标行政确权、侵权纠纷等商标问题的处理;同时为多个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