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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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19:20
社会责任论源于自由主义传播理论的基石,却又超越了其原有范畴,旨在对新闻自由的观念进行深入反思。
它认同自由主义理论的核心观点,即新闻业应享有新闻自由,以提升公众的文化素养,支持民主政治,并保障公民的权利。这些功能包括传播知识,促进信息的公开透明,以及作为民主社会的监督力量。
然而,社会责任论提出,完全无约束的新闻自由并非现实可行。它质疑自由主义理论关于人性本善、理性自我纠正的假设,认为在新闻自由的极端状态下,人类的理性并不足以保证真理的自动实现,特别是在观点市场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和误导。
社会责任论作为对传统新闻自由理论的创新,其核心在于寻求一种平衡。它承认新闻自由是人类的基本权利,强调思想自由的重要性,同时强调新闻机构在享受这种权利时,必须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这意味着享有特权的媒体不仅要追求言论自由,还要履行其作为公众信息渠道的义务,确保信息的公正、准确和有益于社会。
社会责任的思想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1923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制订《报业法规》,提出报纸的责任问题。1924年,美国报纸主编协会主席C.约斯特著《新闻学原理》一书,指出报业要对社会“负责”,并认为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运用法律限制出版自由。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美国芝加哥大学校长R.M.哈钦斯主持的“新闻自由委员会”,经过调查,发表了《自由与负责的报刊》、《新闻自由:原则的纲要》等调查报告,运用了“社会责任论”这一概念。英国皇家报刊委员会也在1949年提出报告,强调报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