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误工费怎么计算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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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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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9 09:11
1. 误工费的计算起点是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包括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根据医院证明的休养天数。
2. 误工费的计算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3. 如果患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或未经证明擅自休养,将不计算误工费。
4. 要求计算误工费时,需要提供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完税证明以及医院出具的误工证明或司法鉴定报告等资料。
5. 护理费的确定依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
6. 有收入的护理人员可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护理费。
7. 若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8. 护理人员一般为一人,特殊情况下可参照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人数。
9. 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0. 定残后的护理级别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及辅助器具使用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