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验血规定的地点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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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7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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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7:48
醉驾验血规定的提取地点就是就近的医疗机构,*机关不会自行提取醉酒驾驶人的血液情况,如果*机关内部配备了相关的设备和人员也可以依法提取,只不过在审查的时候,与在医疗机构提取血液相比,程序性要求更高一些。事实上,一般就是带到医疗机构去抽血的。
一、醉驾验血规定的地点是哪里?血样提取的地点一般应当是医疗结构,目前,尚未遇到*机关自行提取醉酒驾驶人血液的情况。当然,如果*机关配备了相关的设备和人员,也可以依法提取,只不过在审查时,与在医疗结构提取血液相比,程序性要求更高一些,至少同步录音录像和见证人要具备其一。
按规定,从抽血送检到将鉴定结论送达犯罪嫌疑人的时限为9天。其中送检时限最多三日,检验鉴定机构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血样送检。抽取的血样应当在一日内送县级以上*机关刑事技术部门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上述机构应当及时指派、聘请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鉴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将抽取血样送检的,报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送检时限可以延长至三日。需要对案件涉及的其他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检验鉴定时限。检验鉴定机构对血样检验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并在三日内出具检验鉴定文书。检验鉴定文书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印章。
第三十一条鉴定结论送达。办案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意见后三日内,应当制作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应在《鉴定结论通知书》附卷联写明对鉴定结论的意见,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
二、醉驾要判刑吗?《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开车上路的,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
涉嫌醉驾的案例,必须要等到验血报告出来了之后*机关才能根据情况采取下一步的行动的。酒精测量仪上面的测量数值在醉驾案例当中只能作为参考,醉驾的整个验血过程都是非常的严肃的,中间不存在着任何可以被人为操作和修改的情况,至于顶包,这更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