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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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14:16
法国的议会制度基于1958年*第25条,其中详细规定了国民议会选举的条款,包括577名代表的产生方式,如公民直接选举,年满18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年满21岁的公民则有被选举权。议员代表的选区包括大城市、海外省和海外领地,且每个省份或领地按人口划分为小选区。
虽然选举法并非*的一部分,但它对选举过程有重要影响。过去,法国采用两轮选举制度,多数原则选出一名候选人,但1958年后回归到单一选举方式,直到1986年实行过比例选举。多数投票制在第一轮让各政党都有机会提出候选人,而在第二轮则可能导致*力量重组,形成左右两派。然而,这种制度对较大政党有利,但对于较小政党或极端立场的政党则不利,如取消分区的1986年法律曾引发争议。
参议院的321名议员由各省选出的代表组成选举团产生,参议员任期为九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参议院的组成和选举方式引发关于城乡平衡和代表制的讨论,但其永久性存在使其在*斗争中保持中立。有争议的选票处理由*委员会,而非议会自身,这是自1958年以来的司法独立原则。
议会制,也称议会民主制或内阁制,是民主*制度的一种,特点是其*首脑(台湾宪政学者与文献称之为「行政首长」,以有别于国会领导人)的权力来自议会(即国会)的支持,而这种支持通过两种途径落实:第一是国会改选后的多数议席支持,第二是行政首长赢得国会的信任投票。因此,所属政党未能赢得国会大选的*首长连同其内阁必须提出辞职,而未能通过国会信任投票的*首长,连同其内阁也必须辞职。由国会重新在席位居多数的党派中协商选举产生新的首脑与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