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7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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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7:27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超额搭载乘客的行为被视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在此条例中的第叁款明确规定,如在涉及校车服务或客运运营活动中,屡次且严重超出限定乘客载荷人数的行为,将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应依法判处拘役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数额的罚金赔偿责任。因此,若有个人在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旅客运输过程中,频繁且严重地超过了额定的乘客载荷人数,那么这种行为无疑是构成了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