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中必须要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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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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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5 02:38
征收中必须要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不管是市县级*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都应当先按照规定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且还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征求民众意见。
一、征收中必须要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吗?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以社会风险评估是必须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一条 市、县级*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拆迁评估的环节1、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2、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示;
5、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整体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6、双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7、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综上所述,在征收中对于社会稳定风险报告是必须的,即使是市县级的*在决定房屋征收工作的时候,都应当先按照规定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要征求民众的意见,并且还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