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2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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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02:49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代征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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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4日23时许,贾宝山乘坐HX304次航班自香港抵达首都国际机场,次日0时许经无申报通道通关,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海关关员在对贾宝山的行李及随身携带的物品查验时发现其携带积家手表1块、迪奥包1个、爱马仕包1个等超量消费品。经北京海关关税处计核,上述物品偷逃税款人民币385132.08元。
贾宝山于2021年4月8日被北京海关缉私局立案侦查,2021年4月17日经电话传唤到案。涉案物品已被全部起获并扣押。
贾宝山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时晓粉律师解答:
贾宝山违反国家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未经申报携带超量消费品入境,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物品罪,依法应予处罚。
贾宝山曾因携带超量消费品被行政处罚过,此次将已经办理退运的超量消费品再次携带入境,未向海关申报,偷逃应缴税额,故依法可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贾宝山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主动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综上,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所时晓粉律师补充: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时晓粉律师2002年始从事法律工作,是山西高斯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民事及刑事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将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有自己独到的方法和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