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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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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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04:13
在大连市,工资集体协商的争议处理机制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负责组织工会和企业方面的代表进行协商争议的调解。
若在协商过程中遇到程序或内容方面的分歧,无法自行解决,任何一方或双方都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协调。行政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后,会在三十日内处理,特殊情况可延长十五日。对于逾期未改正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措施,如记录不良信用行为并可能公开,严重者还将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处理,保障职工权益。
对于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如拒绝协商请求、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协商代表权益或阻挠行政部门介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此外,若因履行工资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进一步解决,对仲裁结果不满的,可诉诸法院。工会在侵权事件中也有权维护劳动者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