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差异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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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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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7 08:03
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在性质上和依据、原则上均由不同,劳动仲裁是会按照协调为主和原则而劳动诉讼是会以事实和法律作为依据,同时劳动仲裁也是只有一审而劳动诉讼是可以在对判决不认同时是可以提出上诉请求的,最后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所代表的法律效力也是有所不同。
一、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的差异有什么?1.性质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具有行政和司法双重特征。行政特征是指,仲裁机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级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即机构组成具有“三方性”,同时在方针、*、规章等方面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领导;司法特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具有一定的裁制权,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书在当事人未于法定期间内起诉的情况下即产生法律强制执行力。劳动争议纠纷则是完全的司法性质,具有最终的司法裁判权。
2.依据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
3.原则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是:①先行调解原则;②少数服从多数原则;③及时原则。
劳动争议诉讼的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4.程序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只有一审,仲裁裁决作出并送达后,仲裁程序即终结,如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向上一级仲裁机构再行申请,而只能向人民*起诉进入诉讼程序;劳动争议诉讼则有二审,诉讼一审结束后,如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上诉,二审*应对一审*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5.审限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审限为自立案起之日起60日,案情复杂需延期的,报批后可最长延期30日;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的审限为:普通程序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报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二审的审限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可报批延长。
6.效力不同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作出后,如果当事人未在收到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则裁决发生法律效力,而如果当事人在此期间内向*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争议案件内*从头另行全面独立审理。
7.收费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受理费虽然都是最终由败诉方承担,但收费标准不同。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没有全国统一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比如北京为300元;而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则有全国统一标准为:50元。
8.当事人称谓不同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当事人分别称为:申诉人、被申诉人、第三人;劳动争议诉讼中的当事人则在一审时被称为原告、被告、第三人,在二审时被称为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
二、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审”制,劳动争议当事人须首先将争议提交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后,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收到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未经仲裁而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决后,当事人未在十五日内起诉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该裁决,否则对方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在十五日内起诉的,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应当对该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响。
所有劳动者的权益都是会受到相应的保障,如果在工作的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发生了纠纷或者是对方做出了违反劳动合同以及劳动法规定的行为后,双方都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如果通过仲裁无法解决必要时也是可以通过劳动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