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熄灭?烟花爆竹在燃放的过程当中能用什么灭火器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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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2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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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0:51
被水浸湿的火药是不能燃烧的。但是,把已经点燃的烟花放入水中,其中的火药在被水浸湿前就燃烧完了,所以不会熄灭。
正在燃放的烟花爆竹是用灭火器无法灭掉的。如果是很多烟花爆竹放在一起,用水虽然不能浇灭已经点燃的,但喷大量的水可以使没有点燃的不再进一步燃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0:45
物质燃烧的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如常见的 O2)和点火源。而火药中可燃物和助燃物都不缺!
烟花一旦点燃,因为不需要借助“外力”就可持续反应,所以在燃放过程中无法阻止它。最多想办法阻止外围的东西被它点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0:46
在水中是燃放不起来 不会产生烟火
但是会有爆炸的声音
燃放过程中不需要灭火的 几秒钟就燃烧完了
在高空中没有办法灭火的
爆竹放在地上燃放可以用水浇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0:51
隆昌广播电视台原创版权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城市污染排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隆昌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全年
禁止
燃放
范围
公馆巷、水巷子、居民新村、桂花园、文庙坝、道观坪、晏五里、圃香巷、富顺街、大东街、游园路、外北路、春光路、金华路、中山路、望城路、楼峰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人民中路、向阳路、环城中路、中南街、跃进街、大北街、竹市街、东新街、顺河街、青年路、中心街、古宇路、大南街、交通路、成渝中路、康复东路、康复中路、康复西路、隆桥路、昌达街、滨江路、云峰路、兴隆路、隆泸大道、白塔路、重庆路、迎宾大道、云顶寨丁字街。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市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严
格
管
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隆昌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通告内容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各企业单位、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0:49
被水浸湿的火药是不能燃烧的。但是,把已经点燃的烟花放入水中,其中的火药在被水浸湿前就燃烧完了,所以不会熄灭。
正在燃放的烟花爆竹是用灭火器无法灭掉的。如果是很多烟花爆竹放在一起,用水虽然不能浇灭已经点燃的,但喷大量的水可以使没有点燃的不再进一步燃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0:53
在水中是燃放不起来 不会产生烟火
但是会有爆炸的声音
燃放过程中不需要灭火的 几秒钟就燃烧完了
在高空中没有办法灭火的
爆竹放在地上燃放可以用水浇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0:53
物质燃烧的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如常见的 O2)和点火源。而火药中可燃物和助燃物都不缺!
烟花一旦点燃,因为不需要借助“外力”就可持续反应,所以在燃放过程中无法阻止它。最多想办法阻止外围的东西被它点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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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城市污染排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隆昌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全年
禁止
燃放
范围
公馆巷、水巷子、居民新村、桂花园、文庙坝、道观坪、晏五里、圃香巷、富顺街、大东街、游园路、外北路、春光路、金华路、中山路、望城路、楼峰路、环城西路、环城南路、人民中路、向阳路、环城中路、中南街、跃进街、大北街、竹市街、东新街、顺河街、青年路、中心街、古宇路、大南街、交通路、成渝中路、康复东路、康复中路、康复西路、隆桥路、昌达街、滨江路、云峰路、兴隆路、隆泸大道、白塔路、重庆路、迎宾大道、云顶寨丁字街。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油罐区、仓库等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四)市场、影剧院等人员集中公共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和教学、科研单位;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严
格
管
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有违反本《隆昌市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禁止行为的,有权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违反通告内容的,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全市各企业单位、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