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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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7 16:04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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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部门是哪个?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田玮玉律师解答:
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的,在执行前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但死刑复核有不同的程序: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北京德和衡(苏州)律师事务所田玮玉律师解析:
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的程序性规定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田玮玉律师简介
大连海事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法律功底扎实,具有理工科背景。执业后专注于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代理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积极参加心理学沙龙,为婚姻家事、刑事案件当事人带来更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