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07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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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3 20:31
自然垄断的治理方法涉及多种实践和理论,包括公有化、规制、激励性规制、特许投标以及放松规制。传统上,公企业与报酬率规制是主要手段,但实践中存在问题,如过度资本化和激励机制削弱。经济学家提出了激励性规制,如洛伯和马盖特的建议,试图改善效率,但它们并非完美的替代品,仍需通过听证会确定参数设置与监督。
公有化,尤其是政府经营的公企业,被设想为最大化福利,但实践中效果并不总是理想。英国倾向于公有化与私有化结合,而美国更侧重于规制改革,如放松规制,以提高效率。特许投标作为一种拍卖机制,理论上有其吸引力,但威廉姆森指出,交易成本高且难以执行完全合同。
放松规制的支持者认为,规模经济收益小,且公用事业部门规制基础薄弱,最终可能取消规制。方式包括不受规制的垄断和自我规制,如取消价格规制,消除进入障碍。维斯库兹等人对各种治理方案进行了研究,包括“任其发展”和理想定价等,尽管各有局限,但规制和公企业是当前应用最广泛的治理方式。
在美国,私营企业的自然垄断通常受到政府的规制,而最近,规制机构开始关注经济效率提升的定价策略,这标志着治理方式的转变。
自然垄断理论是现代产业经济学(Industrial Economics)理论中发展较为迅速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垄断理论的发展演进导致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对自然垄断产业的放松规制(Deregulation),许多过去被认为必须加以规制的产业部门都取消或放松了规制。在这一规制改革的背后,实质上隐含着自然垄断理论的革新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