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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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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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13:17
在生活中,有的人往往想要去加害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精神或者相关利益的损害,那我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被害人有精神损失的赔偿呢?
网友咨询: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解答: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有下列5种情形:
1.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2.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3.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4.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5.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律师补充:
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正确理解和适用该规定需要把握:
(一)仅自然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害;
(三)受到侵害的自然人之精神损害达到严重程度。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