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房屋转租解除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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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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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18:26
现在很多人为了更高的工资,一般都会去大城市打工,但是到这个城市又没有住的地方,只能租房住,有的是直接和房东签订协议,但是有的确实转租的房屋。那么大家知道房屋转租解除合同的期限吗?贵州驰宇律师事务所邓华秋律师解析。
一、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现实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房屋出租人往往不知道房屋被转租,这时转租合同的效力则由出租人的态度决定。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则视为出租人对转租合同的追认,那么转租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出租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转租,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该合同的,转租合同被撤销,自始无效。
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转租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提出解除合同或认定该合同无效,也视为其对转租合同的效力进行追认,之后再向人民*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或认定合同无效将得不到*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承租人和次承租人的权利。
鉴于房屋转租的特殊性,建议大家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注意:
第一,事前了解房屋的相关的权属归属情况,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第二,房屋属于转租情形的,应事前征得房屋产权人的同意。
第三,转租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应该在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内。
邓华秋律师补充:
二、房屋转租解除合同的期限
(1)诉讼前,当事人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相对方有异议致双方形成诉讼,*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即为合同解除之日。当事人诉讼请求中未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具体时间的,可以在判决理由部分予以明确。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径行向*起诉或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判决解除合同。
(3)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是否解除存在争议,*审理后认为主张解除的当事人无合同解除权,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但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合同的,以双方合意解除之日为合同解除之日。
三、房屋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解除合同如何赔偿租金
房屋租赁期限未满,承租人无故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如何赔偿以约定为准;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通常情况下,可以不退还押金,并要求支付损害赔偿。具体看实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