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租车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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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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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13:26
现实生活中,在汽车租赁合同方面产生纠纷的情况是比较多的,此时具体该如何解决,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但要是想向*提起诉讼的话,则首先要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
网友咨询:
我和神州租车发生一起合同纠纷,我租车地在北京通州,神州公司在朝阳,我应该去哪个*起诉啊!
黑龙江思普瑞律师事务所刘景峰律师解答: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先查看神州租车APP中电子版租车合同中关于管辖的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
刘景峰律师解析: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谁进行管辖?
最高人民*《民诉意见》以及有关批复又对合同履行地作出了以下规定:
1、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地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