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约金的赔偿《民法典》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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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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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7 13:56
在《民法典》中,违约责任条款是很重要的一个,根据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在发生违约后,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金赔偿,而其主张数额过高的,另一方可以请求适当降低。根据司法实践,违约金比例超过实际损失百分之三十的,应当认定过高。
一、关于违约金的赔偿《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是怎么规定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违约责任承担原则有哪些?
1、无过错责任
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2、赔偿实际损失
所谓实际损失,是指违约方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在事实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情况下,实际损失,包括财物的减少、损坏、灭失和其他损失及支出的必要费用,还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当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3、全面履行
这里所说的全面履行,是指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等)后仍应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说,违约方承担了经济责任后并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不能免除过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只要受害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违约方又有能力履行,违约方就必须继续履行未完成的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中不可缺失的,在合同法中有专门的章节对违约责任作出规定,其中对违约金也有相关阐述。主要是双方可以根据合同性质决定违约金比例,当违约实际发生后,约定的违约金少于损失,则可以增加,而过高的,则一方可以申请仲裁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