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1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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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08:02
依据我国刑法方面的重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员进行拘捕时应必须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拘留证明,同时理当在即时的时间内将被拘留之人送往公安局指定的看守所进行拘禁。然而,这部条文并没有特别详细地阐述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能否与其家属取得联络、进行交流沟通,仅是规定了在被拘留之后,相关部门有责任以及义务通知其被拘留人家属相关情况。所以,仅仅凭借此条例,我们难以直接断定在刑事拘留过程中,被拘留者是否具备探视家眷的权利和机会,还需参照其他相关的法律文本或法规规章以做出更准确的判断和解读。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0 07:58
依据我国刑法方面的重要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嫌疑人员进行拘捕时应必须出示具有法律效力的拘留证明,同时理当在即时的时间内将被拘留之人送往公安局指定的看守所进行拘禁。然而,这部条文并没有特别详细地阐述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拘留者能否与其家属取得联络、进行交流沟通,仅是规定了在被拘留之后,相关部门有责任以及义务通知其被拘留人家属相关情况。所以,仅仅凭借此条例,我们难以直接断定在刑事拘留过程中,被拘留者是否具备探视家眷的权利和机会,还需参照其他相关的法律文本或法规规章以做出更准确的判断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