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工伤赔偿私了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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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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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3:54
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劳动者常处于弱势地位。有的伤势严重的劳动者,为了尽快的得到赔偿款以便康复治疗,不得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工伤赔偿协议。员工签订工伤赔偿“私了”协议后,以协议赔偿金额过低为由或者以不了解工伤保险待遇为由,申请仲裁认定协议无效,是否能得到支持。
网友咨询:
签订了工伤赔偿私了协议还可以反悔吗?
律师解答:
一般不得反悔。如果赔偿协议在劳动者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况下签订的,因赔偿协议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愿达成的协议,如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那么应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应认定有效。
如果赔偿协议是在劳动者未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签订,劳动者实际所获赔偿明显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情形,法院则可以判决变更或撤销赔偿协议,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双方协议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实务中,很多公司不了解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条件,随意解除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侵犯了工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工伤员工作为一类特殊群体,公司对其进行管理,既要遵循《劳动合同法》的原则规定,又要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尤其是工伤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或终止,应当严格依法执行,并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