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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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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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01:40
(1)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境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
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 的行为。
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 以及其他组织。
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2)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内容: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
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 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不包括农村集体土
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 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出售,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土地使用权作为交易条件,取得货币、 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赠与,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受赠者ft行为。
交换,是指土地使用者之间相互交换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3) 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
的交易行为。
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为买卖房屋:
① 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经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批准,以
房抵债和实物交换房屋,均视同房屋买卖,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 现值缴纳契税。
② 以房产作投资或作股权转让。这种交易业务属房屋产权转移,
应根据国家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房屋产权交易和产权变更登 记手续,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方按契税税率计算缴纳契税。
③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④ 房屋赠与。
房屋赠与是指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房屋 赠与的前提必须是产权无纠纷。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自愿。
由于房屋是不动产,价值较大,故法律要求赠与房屋应有书面合 同,并到房地产管理机关或农村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才 能生效。
如果房屋赠与行为涉及涉外关系,还需公证处证明和外事部
门认证,才能生效。
⑤ 房屋交换。房屋交换是指房屋所有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行为。
⑥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
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以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 契税。
需要注意的是:
1) 以补偿征地款方式取得的房产。这是因为土地被征用后,征地
单位用所建房产产权以补偿征地款的方式转移给被征单位或者个人。 这种房地产转移方式,实质上是被征地单位或个人以征地款购买房产 的行为,应依法缴纳契税。
2)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应照章缴纳契税。
3) 私立学校、医院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
单位的教学、医疗设施,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应照章缴纳契税。
4) 集资建商品房。房地产公司为满足个人购房需要,以预收售房
款的方式,“集资”建商品房,属房屋买卖行为,应照章缴纳契税。
对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行政、企事业单位,以预收售房款 的方式,“集资”建房,其房屋产权属于出资者个人所有的,属房屋买
卖行为,应照章缴纳契税。
行政、企事业单位向有当地正式城镇户口的本单位职工“集资” 建房,按房改政策规定卖给职工,该职工又是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且在规定住房标准面积以内的,免征契税。
5) 以房地产抵债。以房地产抵债发生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的转移,按政策规定,必须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办理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所以,应视同房屋买卖和土 地使用权转让征收契税。
6) 法院拍卖的房屋。
法院没收非法所得后进行拍卖的房屋,因房
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属房屋买卖性质,应照章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