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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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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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4 21:31
1. 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为主要责任人,需确保医疗废物的合规管理,防止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2. 这些单位应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设立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确保医疗废物管理的有效执行。
3. 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接受医疗废物相关的法律、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4. 单位应为从事医疗废物处理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定期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以防职业健康损害。
5.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处理单位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6. 医疗废物应进行详细登记,记录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去向和经办人等信息,并至少保存3年。
7. 应采取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
8. 禁止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不得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15条,禁止邮寄、铁路和航空运输医疗废物。陆路无法直达而必须水路运输的,需经市级以上环保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环保措施。禁止与旅客同车运输医疗废物,以及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