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药费报销时效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16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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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6:21
工伤报销医药费是没有期限的。
申请工伤认定后,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要及时报销医药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6:22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你已经超过了申请时效,无法再进行工伤认定。导致的结果,你无法举证你的右脚骨折系工伤。
2、如果你的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你现在提出报销医药费,公司基于人道主义可能会愿意;如果你的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极大可能不会为你提供报销。由于已过时效,你无法依据工伤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运气好,医药费部分还能够报销,但不可能如你同事般获得补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9 06:22
晕倒,工伤应该由公司付钱,然后如果公司有给你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公司去社保局报销,如果没买就由公司承担。你同事能拿一万多,应该是进行了伤残鉴定,十级伤残,然后得的伤残补助金。你的情况复杂了,已经超过鉴定时限了!唉!